比賽日期:台灣時間2017年06月10日 (10:30會外賽 │ 13:00 總決賽)
比賽地點:台北華山1914文創園區 東2C東2D
會外賽參賽資格:開放預賽未晉級者或一般大眾現場報名挑戰最終晉級決賽的機會
總決賽參賽資格:網路預賽與會外賽晉級者
* 當天未報到之入圍選手,其參賽名額自動由會外賽參賽者依成績排名遞補
競賽獎項:各項目個人組與團體組冠軍將獲頒獎金10,000元
個人組冠軍並將登上多喝水酷林匹克紀念瓶身於全台發行
水瓶投籃
【會外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30秒
- 動作說明:選手可有5次機會於5M距離處投擲多喝水空瓶(700ml),投進即算得分。
- 晉級標準:投進瓶數最多者,即可晉級總決賽。投進瓶數相同,則取時間最快完成者晉級,若時間相同則一併晉級。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30秒
- 動作說明:隊伍3人輪流上場,每人有2次機會於5M距離處投擲多喝水空瓶(700ml),投進即算得分。
- 晉級標準:加總每隊3人之投進瓶數,數量最多的隊伍,即可晉級總決賽。投進瓶數相同,則取時間最快完成之隊伍晉級,若時間相同則一併晉級。
【總決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晉級者將進行3回合競賽,每回合皆有2次機會投擲。選手於各回合中可依大會設定之刻度(最遠距離8.5M),自行選擇投擲距離,投進一瓶即算得分。
- 評分標準:3回合後,加總得分距離,距離總和最多者為金牌得主。距離總和相同則進行延長賽。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晉級隊伍將進行行3回合競賽,每回合推派1人出賽,有2次投擲機會,不得重複出賽。選手於各回合中可依大會設定之刻度(最遠距離8.5M),自行選擇投擲距離,投進一瓶即算得分。
- 評分標準:3回合後,加總得分距離,距離總和最多者為金牌得主。距離總和相同則進行延長賽。
瓶蓋彈跳
【會外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30秒
- 動作說明:將多喝水瓶蓋反彈進入桌上容器中(高10CM,直徑10CM),投進即算得分。
- 晉級標準:投進瓶蓋數最多者,即可晉級總決賽。投進瓶蓋數相同,則一併晉級。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30秒
- 動作說明:隊伍3人同時上場進行,將多喝水瓶蓋反彈進入桌上容器中(高10CM,直徑10CM),投進即算得分。
- 晉級標準:投進瓶蓋數最多的隊伍,即可晉級總決賽。投進瓶蓋數相同,則一併晉級。
【總決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60秒
- 動作說明:將多喝水瓶蓋反彈進入桌上5處容器中(高10CM,直徑10CM),投出後的瓶蓋不得重複使用。
- 評分標準:以最少瓶蓋數量,成功反彈進入最多容器者,即為金牌得主。以反彈進入的容器數為優先評分標準,成績相同則比較使用之瓶蓋數。若使用瓶蓋數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60秒
- 動作說明:隊伍3人同時上場進行,將多喝水瓶蓋反彈進入桌上5處容器中(高10CM,直徑10CM),投出後的瓶蓋不得重複使用。
- 評分標準:以最少瓶蓋數量,成功反彈進入最多容器者,即為金牌得主。以反彈進入的容器數為優先評分標準,成績相同則比較使用之瓶蓋數。若使用瓶蓋數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推水瓶
【會外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選手有3次機會將多喝水水瓶(700ml, 1/2水量)推至5公尺之終點線
- 晉級標準:依照水瓶後側邊緣(靠近選手側)測量與終點線之距離,3次成績取其中1次最佳成績。距離終點線最短者,即可晉級總決賽。最短距離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一併晉級。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隊伍3人輪流上場,每人有1次機會將多喝水水瓶(700ml, 1/2水量)推至5公尺之終點線。
- 晉級標準:依水瓶後側邊緣(靠近選手側)測量與終點線之距離,將3人的距離加總。加總距離最短的隊伍,即可晉級總決賽。
- 加總最短距離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一併晉級
【總決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選手有3次機會將多喝水水瓶(700ml, 1/2水量)推至7公尺之終點線
- 評分標準:依水瓶後側邊緣(靠近選手側)測量與終點線之距離,3次成績取其中1次最佳成績。距離終點線最短者,即為金牌得主。最短距離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10秒內需出手
- 動作說明:隊伍3人輪流上場,每人有2次機會將多喝水瓶(700ml, 1/2水量)推至7公尺之終點線。2次成績取其中1次最佳成績。
- 評分標準:依水瓶後側邊緣(靠近選手側)測量與終點線之距離,將3人的距離加總。加總距離最短的隊伍,即為金牌得主。加總最短距離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開瓶競速
【會外賽規則】
個人組:
- 動作說明:選手有1次機會挑戰。開始前將雙手放置於桌面上計時感應區域,雙手離開桌面即開始計時。以最快速度將多喝水700ML(無封套)瓶蓋與瓶身分離,並放於指定位置;雙手需放回計時感應區才算完成,即停止計時。
- 晉級標準:所花秒數最短者,即可晉級總決賽。若時間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同時晉級
團體組(每組3人):
- 動作說明:隊伍3人同時上場進行。開始前將雙手放置於桌面上計時感應區域,雙手離開桌面即開始計時。以最快速度將多喝水700ML(無封套)瓶蓋與瓶身分離,並放於指定位置;雙手需放回計時感應區才算完成,即停止計時。
- 晉級標準:團體組3人所花總秒數最短的隊伍,即可晉級總決賽。若時間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同時晉級
【總決賽規則】
個人組:
- 動作說明:晉級者,每次2人同時上場進行比賽。開始前將雙手放置於桌面上計時感應區域,雙手離開桌面即開始計時。以最快速度將多喝水700ML、2000ML、5800ML(皆無封套) 瓶蓋與瓶身分離,並放於指定位置;雙手需放回計時感應區才算完成,即停止計時。
- 評分標準:所花秒數最短者,即為金牌得主。若時間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團體組(每組3人):
- 動作說明:晉級隊伍,每次1組隊伍上場進行比賽。開始前將雙手放置於桌面上計時感應區域,雙手離開桌面即開始計時。以最快速度將多喝水700ML、2000ML、5800ML(皆無封套) 瓶蓋與瓶身分離,並放於指定位置;雙手需放回計時感應區才算完成,即停止計時。
- 評分標準:加總3人之時間秒數,秒數最少之隊伍即為金牌得主。若時間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
水瓶拋立
【會外賽規則】
個人組:
- 時間限制:30秒
- 動作說明:每人有5次機會,於距離平台1公尺處,將多喝水水瓶(700ml, 1/3水量),拋立於平台上(高度1公尺)。
- 晉級標準:立瓶數量最多者,即可晉級總決賽。
立瓶數量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同時晉級。
團體組(每組3人):
- 時間限制:每人30秒
- 動作說明:隊伍3人輪流出賽,每人有5次機會,於距離平台1公尺處,將多喝水水瓶(700ML, 1/3水量),拋立於高度平台上(高度1公尺)。
- 晉級標準:加總立瓶數最多的隊伍,即可晉級總決賽。若立瓶數量相同無法分出勝負,則同時晉級。
【總決賽規則】
個人組:
- 動作說明&評分標準:決賽選手將進行2回合競賽,採淘汰制
- 第一回合:每人依序上場並有5次機會將水瓶(700ML,1/3水量)拋立於平台上(高度2公尺)。成功完成1次拋立者,即可晉級下一回合。
- 第二回合:參賽者依序上場,並有5次機會將水瓶(700ML,1/3水量)拋立於平台上(高度3公尺),成功拋立瓶數最多者即為金牌得主。若瓶數相同則進行PK賽,一人一瓶輪流進行,先立瓶者獲勝。
團體組(每組3人):
- 動作說明&評分標準:決賽隊伍將進行2回合競賽,採淘汰制
- 第一回合:每隊輪流推派1人上場,每人有2次機會將水瓶(700ML,1/3水量)拋立於平台上(高度2公尺)。3人輪流上場後,成功完成1次拋立者,即可晉級下一回合。
- 第二回合:參賽隊伍依序上場,每隊輪流推派1人,每人有2次機會將水瓶(700ML,1/3水量)拋立於平台上(高度3公尺)。3人輪流上場後,加總成功立瓶次數最多之隊伍即為金牌得主。若瓶數相同則每隊推派一位代表進行PK賽,一人一瓶輪流進行,先立瓶者之隊伍獲勝。
個資法聲明
- 本活動由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並委由奧美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執行。
- 參加者需了解並接受「多喝水酷林匹克極限運動賽」各項活動參賽規則。
- 參加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協辦單位及關係企業,得於中華民國境內與境外,為推廣本活動、廣告宣傳及後續作品發表等目的,無償使用參加者的作品與參賽影像,不需再向參加者或第三人取得授權或支付任何費用。
- 您參加本次活動時,主辦單位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及Email等資料),並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活動公告、後續處理、聯絡及紀錄等行銷目的使用之用途。
- 主辦單位以及其關係企業對於您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妥為保存,並於活動結束一年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上述活動以及行銷之目的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為達成前開所述目的得將您的個人資料傳遞給主辦單位之關係企業,以及為主辦單位進行資料維護、處理及寄送之服務供應商,無論傳輸地點是否在中華民國。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隨時向主辦單位要求查詢、請求給予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若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聯絡活動小組coolympic@gmail.com,並註明您的姓名以及活動名稱。於收到您的要求後,我們將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及合理期間內依您的要求進行處理。
- 若您不欲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影響您參加本次活動或取得主辦單位活動參與之權益。
-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獎總額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應申報得獎者年度所得;價值新臺幣20,001元以上之獎項,得獎者須先自付獎項價值10%之稅金後,始得領獎。非境內居住之個人,須先自付獎項價值20%之稅金後,始得領獎。本活動若同一得獎者獲兩項以上獎項,依所得稅法規定,須合併計算所得,扣繳申報。